对于工资,大家都不陌生,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这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这个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有讲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纯,到一纯的主页去搜索查看。
关于工资,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以前忘记发放了,现在进行补发。那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个税需不要进行申报呢?可不可以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呢?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围绕补发以前年度工资这个问题,顺带也将个税和所得税相关的问题一并解决。如果你对这期话题感兴趣,那么记得点赞收藏起来。
为了让各位同学可以更好地理解,这里一纯跟大家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如一纯公司在23年5月份补发了公司管理人员2021年的工资,总共是3万元,但是这笔工资在2021年会计未计提,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入账?如何申报个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2种情况来解答,因为不同的会计准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第一种,一纯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这时需要做追溯调整,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补计提在2023年5月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②补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同学,月末的时候,我们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③月末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以上是从会计做账的角度来分析,接下来,我们再从税务的口径来分析。
这个个税应该在哪个年度进行申报?是2021年还是2023年?
按照我们的国务院令707号文件,关于个税纳税义务时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在我们支付时产生的,也就是说,2023年6月份申报5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是一样的,大家可以看下以下的文件说明,发放在2023年5月,那么就只能在2023年进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那这里也需要提醒各位同学,关于税前扣除,大家记得不要将工资跟费用混淆了。